原头衔: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一审受贿罪
2020年6月19日上午,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处原党组成员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、原中国检验检疫局局长魏传忠受贿罪、剥夺政治权利无期徒刑、没收全部个人财产。魏传忠受贿所得的财产和孳息应当追回并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发现,被告人魏传忠从2001年至2019年,利用其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、中国检验检疫局局长的职务优势,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、工程招标、担任研究所职务等事项上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22373.44亿元。
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魏传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。鉴于魏传忠到庭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动供认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贿赂犯罪,认罪悔改,追回了部分赃款赃物,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。
艺术经纬:张健利